上週,我們了解到哲學界中所講的「理性派」和「經驗感性派」。
那究竟「綁鞋帶」是憑藉著理性知識還是感受經驗呢?
在能暢談這個話題前,我們必須先談談上週預告的「知道」與「知識」的差別。
知道(Know-How)vs. 知識(Know-What)
1945年時,英國哲學家吉爾伯特.萊爾(Gilbert Ryle)在一場演說中提到,在他以前的哲學家們太過專注於尋找知識和真理這等抽象的概念,而忽略了方法和技能這種具體事物的追尋,因為他們常常混淆兩者,認為「知識」和「知道」是一樣的概念(Ryle, 1945)。Gilbert Ryle 認為,知道一件事的做法和步驟(knowledge-how/ know-how)並不就表示你知道這件事的原因和本質(knowledge-that/ know-what)為何(p.4)。
舉例來說,我們可能知道綁鞋帶的步驟,但當有人問我們為什麼要先將鞋帶交叉而非繞圈的時候,我們可能也很難說出實際的原因。或許你會想:「假如不先將鞋帶兩端交叉,就沒辦法綁啊!而且鞋帶本來就該這樣綁啊!」喔,是嗎?還是這個綁鞋帶的知道也是經由前人—可能是長輩、朋友—傳遞給我們而來的呢?也就是說,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方法,是不是隨著我們越加熟悉它以至於本能化後,而被誤以為理解其道理,而看作為知識?然而,它們或許本來就不等同於彼此。
吉爾伯特.萊爾更進一步表示,若非先有知道(know-how)是無法通往知識(know-that)的道路(p.4-5)。換句話說,我們能夠洞悉一件事的全貌而輔以理論述之,是因為我們先有實際行動、方法上的體驗後,再透過日積月累的思考推演而成。
雖說如此,這並不代表經驗感受論者(experientialist)即大獲全勝了。套句美國當代認知哲學大師—傑瑞.福多(Jerry A. Fodor)—的說法:
知道如何做一件事和知道如何解釋怎麼做那一件事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而這樣的差異顯然是唯智論者(intellectualist)所努力探究的議題。貓、狗、幼童都能從事許多他們無法解釋的事情;能夠解釋一件事本身即為一種能力,也算為一種知道的知識。(Fodor, 1968, p.634)
由此可見,儘管我們再怎麼想將綑綁鞋帶的「事實」(know-what)和「過程」(know-how)切割開來,選擇向唯智論(intellectualism)或是經驗論(experientialism)其中一邊靠攏,我們都無法輕易擺脫兩者之間彼此的拉扯、互助。然而,在這抉擇、分歧之中,我們或許可以跳脫二元思維,改以「沒有它,沒有我」的角度,重新思想繫綁鞋帶的知「道」與知「識」。
參考資料:
- Fodor, Jerry A. “The Appeal to Tacit Knowledge in Psychological Explanatio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5, no. 20, 1968, pp. 627-640., doi:10.2307/2024316.
- Ryle, Gilbert. “Knowing How and Knowing That: The Presidential Address.”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New Series, vol. 46, 1945, pp. 1-16.